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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1101-2003 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校准规范
2020-4-24

JJF1101-2003《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校准规范》是环境试验设备的校准依据,该款标准规范适用于高低温湿热试验箱快速温度变化试验箱塑料低温脆性测试试验台等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计量性能的校准,并且其他类似设备也可以参照本规范进行校准,对于以液体(如水、油)为传热介质的环境试验设备,还未出台相关的校准规范,也可参照JJF1101-2003进行校准。对于环境试验设备中温度湿度以外参量的校准(如气体浓度、光照强度等),可借助气体浓度检测仪和照度计进行。

校准前被校设备应提前开启,确保其达到温度湿度恒定状态,然后开始布放标准温湿度传感探头进行校准。
校准常规空气介质型环境试验设备时,应按照校准规范要求布放传感器探头,做到动作迅速、位置准确、均匀布放,控制好探头与探头、探头与内壁的间距(一般不小于各边长的1/10)。尽量避免设备长时间开门,导致内外界温湿度交换过久过频繁,从而影响内部试件,或造成重新恒温恒湿时间过长影响校准效率。


环境试验设备校准时:
对具备参数设定和显示的控制仪进行工作的环境试验设备,如电热恒温培养(干燥)箱、生化培养箱、高低温湿热试验箱、水泥砼恒温恒湿养护箱、快速温度变化试验箱塑料低温脆性测试试验台等设备,通常对其设定点或设定范围进行校准;
对无温控仪设定和温度显示功能,只有机械或模拟温度调节装置的环境试验设备,如医疗机构中使用的药品冷藏箱、冷冻箱,应根据产品实际用途及客户的需求进行校准。
对于以上两种类别的环境试验设备,校准时若发现实测温度超出设定或要求的误差范围时,应及时通知客户,如有需要应进行调试,对配有校正功能控制仪的可在控制仪内进行误差修正;对无修正功能只有调节装置的,需逐步调节和测量,直到达到规定的要求和误差范围内为止。

因液体介质的导热均匀性、波动性较好的特点,不少医疗制药食品行业的实验室会用到一些利用水或油来做温度传热介质的温度计量设备(如恒温水浴箱、血液循环解冻箱和崩解仪等),该类设备设定的工作温度大多为人体温度36℃~37℃之间,目的是模拟人体体温环境,将待检标本(如体液、活检标本)盛放在试管或其他容器内,放于其中做临时保存,或用于冷藏冷冻过的血液解冻和复原等。

以油为传热介质,适用于工作温度点在100℃以上的要求。校准时,针对恒温后其温度均匀性、波动性较好、体积相对较小的特点,在布放测量点时,在参照JJF1101-2003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几个测量点进行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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